[督办通知第160号]关于2013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3-12-25 09:52:16 发布者:市委目标督查办公室

 

巴委督函〔2013160

 

中共巴中市委目标督查办公

巴中市人民政府目标督查管理办公室

关于2013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中央、省驻巴单位:

根据全市综合目标考核的总体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2013年度全市综合目标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自查报告

市级部门、县区抓紧完善年度综合目标自查报告和评分目标自查表,《综合目标自查报告》、《评分目标完成情况自查表》(均含电子文档)在20131231日前送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并分送相关考核实施单位。

二、关于加分申报

(一)表彰奖励加分申报。请于20141218:00前向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申报补充提供表彰奖励加分事项及证明材料(原件报市委目督办,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市政府目督办),逾期不予受理。

(二)重大加分事项申报。1031日前预申报加分事项的基础上,请各单位将20131231日前形成的重大加分事项进行补报,在20141218:00前报送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若本单位没有重大加分事项,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不书面反馈的视为无加分事项。

三、关于考核实施单位报送考核结果

   (一)县区评分目标和市级部门职能目标。除统计数据外,考核实施单位要抓紧收集整理县区和市级部门本年度评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照《2013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细则》(巴委督〔20134号)、《2013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实施单位工作运行规则》(巴委督〔201321号)的规定形成评分结果,20141612:00前报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初审,再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审核后,18在市政府网站、考核实施单位网站对外公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的公示材料须报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备案)。

民生工作的考核,由相关市级部门提出考核结果及评分意见送市民生办汇总(抄送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报市委、市政府分管民生工作领导审定,由市民生办负责按前述要求进行备案、公示。

(二)单项工作考核。项目工作、新型工业化、企业纳税等单项工作考核及评分结果务20141612:00前报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初审,再经市委、市政府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审定后,18公示。项目工作、招商引资、新型工业化、企业纳税等单项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分别由市发改委、市投促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按程序审定后(报市委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备案),由市相应领导小组(机构)发文表扬。

四、关于扣分目标执行情况

111月扣分目标执行情况已经印发通报。对12月份扣分目标执行情况,请各考核实施单位于1612:00前将12月的扣分目标通报和监控结果报市委、市政府目督办汇总。

五、关于省委保证目标执行情况

负责省委保证目标监控执行的相关市级部门,请对照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度市(州)绩效保证目标的通知》(巴委督〔201314号)要求,形成不超过1000字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于20141612:00前报送市委目督办(含电子文档)。

上述几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门人员抓紧办理,按程序优质高效报送,确保全市目标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市委目督办 徐 鹏,5256126,邮箱1074430278@qq.com

        市政府目督办:魏 钊,5261383,邮箱294667645@qq.com

 

                 中共巴中市委目标督查办公

                 巴中市人民政府目标督查管理办公室

                2013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