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通知第143号]关于报送2013年度创先争优工作成果的通知

时间:2013-11-19 17:45:33 发布者:市委目标督查办公室

 

中共巴中市委目标督查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目标督查管理办公室

关于报送2013年度创先争优工作成果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中央、省驻巴单位:

1118市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要求,各级各部门工作要争先,要以更高的标准、更高的要求做好工作,常规性工作要创一流,创新性工作要争先进。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指示,请各县区、市级各部门梳理今年1月以来形成的创先争优工作成果,归类汇总报送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表彰奖励

1.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

2.受到省级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

(二)领导肯定性批示

1.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

2.受到中央、国家机关部委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的;

3.受到省级部门主要领导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

(三)现场会

1.成功争取到省(部)级及以上现场会在巴中召开的;

2.成功争取到全省行业(部门)专项工作现场会在巴中召开的。

(四)经验交流

1.在省(部)级及以上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的;

2.在全省行业(部门)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的。

(五)成效特别显著的主要职能工作及其他特色创新工作

1.主要职能工作成效特别明显的;

2.单项工作有特色创新,在全省或全国有一定影响并推广学习的。

二、报送要求

各单位根据要求迅速梳理汇总,填写《2013年度创先争优工作成果统计表》(见附件),并附能证明创先争优工作成果真实性、典型性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含电子文档)于2013112217:00前分别报送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符合中共巴中市委目标督查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目标督查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巴委督〔20133号)规定的加分情形的,按规定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总分中予以加分。

 

联系人:市委目督办  徐鹏  电话:5256126,市政大楼702

        市政府目督办 魏钊 电话:5261383,市政大楼318

 

     附件:2013年度创先争优工作成果统计表

 

  

                 中共巴中市委目标督查办公

                 巴中市人民政府目标督查管理办公室

                  2013年11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