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通知第143号]关于报送2013年度创先争优工作成果的通知
中共巴中市委目标督查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目标督查管理办公室
关于报送2013年度创先争优工作成果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中央、省驻巴单位:
一、报送内容
(一)表彰奖励
1.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
2.受到省级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
(二)领导肯定性批示
1.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
2.受到中央、国家机关部委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的;
3.受到省级部门主要领导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
(三)现场会
1.成功争取到省(部)级及以上现场会在巴中召开的;
2.成功争取到全省行业(部门)专项工作现场会在巴中召开的。
(四)经验交流
1.在省(部)级及以上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的;
2.在全省行业(部门)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的。
(五)成效特别显著的主要职能工作及其他特色创新工作
1.主要职能工作成效特别明显的;
2.单项工作有特色创新,在全省或全国有一定影响并推广学习的。
二、报送要求
各单位根据要求迅速梳理汇总,填写《2013年度创先争优工作成果统计表》(见附件),并附能证明创先争优工作成果真实性、典型性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含电子文档)于2013年11月22日17:00前分别报送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符合中共巴中市委目标督查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目标督查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巴委督〔2013〕3号)规定的加分情形的,按规定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总分中予以加分。
联系人:市委目督办 徐鹏 电话:5256126,市政大楼702室
市政府目督办 魏钊 电话:5261383,市政大楼3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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