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通知第141号]关于加强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监督的通知
巴委督函〔2013〕141号
中共巴中市委目标督查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目标督查管理办公室
巴中市投资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强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监督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
为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实施2013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加大考核工作监督力度,经市委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加强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监督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督内容
考核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在考核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被考核单位有权进行监督举报:
(一)未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实施考核工作的;
(二)未根据评分细则、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的;
(三)未对评分结果进行审核、公示的;
(四)对有质疑的评分结果未进行答复、解释、复核或有错误应更正未更正的;
(五)评分结果与事实差距较大影响考核公正的;
(六)有吃拿卡要、徇私舞弊等不公正行为的;
(七)接受被考核单位考核工作宴请、红包、有价证券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行为的;
(八)违反中央、省、市转变工作作风要求的;
(九)与年度目标考核要求相悖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二、监督方式
考核实施单位或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被考核单位可以通过电话、书面材料等方式向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市软建办进行举报投诉。监督举报电话为市委目督办:5256126,市政府目督办:5261383,市软建办:3335444。
三、举报受理
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市软建办将对被考核单位的举报投诉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