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2-13 09:05:00 发布者:市目标绩效办公室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市级各部门,中央、省驻巴单位,银行业金融机构:

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现将做好2019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绩效责任单位有关事项

(一)切实做好目标绩效自查工作。

各目标绩效责任单位(115个,见附件1)应对照年初印发的考核办法、考核细则规定,认真进行自查并形成综合自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个方面:

1. 评分目标。市党群部门、市政府部门、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招商分局)、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央省驻巴单位(以下简称市级部门)对照党委绩效保证目标、政府政务目标、职责效能、党政同责工作目标民生实事(巴目督领〔20193457文件,巴目督领办〔201912巴绩效〔20197文件)逐项自查完成情况,并填报市级部门职能职责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发展大事和民生实事完成情况表(附件23)。

区县对照党委绩效保证目标、政府政务目标重点工作目标、党政同责工作目标和民生实事(巴目督领〔2019357文件,巴目督领办〔201912巴绩效〔20197文件)逐项自查完成情况。

2. 扣分目标。根据《2019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扣分细则》(巴目督领〔20193文件),结合市目标绩效办印发的督办通知通报文件,自查本单位扣分目标执行情况逐项梳理汇总涉及本单位应办理事项完成落实情况。

3. 加分目标。各目标绩效责任单位对照《2019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加分细则》(巴目督领〔20193文件认真梳理年度内完成的重大工作事项、重点特色工作和重要创先争优成果对符合加分条件的,整理好相关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条款式报市目标绩效办审核汇总。

上述工作自查材料(含电子文档),于201912412:00前报送市目标绩效办和相关牵头考核部门。

(二)切实做好目标绩效社会评价工作

国家统计局巴中调查队按照相关要求独立开展社会调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做好人员组织、工作配合和协调衔接工作。

二、目标绩效考核实施单位有关事项

(一)明确年终考核方式。年终目标绩效考核采取现场考核评分过程管理评分两种方式进行。脱贫攻坚、交通大会战、重点项目、投资促进、新型工业、文旅产业、环保问题整改、信访稳定化解等8项重点工作可到区县进行现场考核,其他所有考核事项一律以过程管理评分的方式进行,不得到区县和基层单位开展现场考核。

统筹开展现场考核。现场考核的8项重点工作牵头单位分项制定考核实施方案,抽调2-3名业务骨干组建考核工作小组抽调考核人员必须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负责、公道正派,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市目标绩效办汇总方案市目标绩效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按审定的工作方案统一时间、统一流程、统一标准,分小组组织实施现场考核,各考核组全过程做好书面记载和图片、视频音像记录备查。

分项量化考核评分市级牵头考核单位按照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细则的规定,根据现场考核、过程管理情况和各责任单位提供的综合自查报告,对各责任单位年度分项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差异化考核,客观真实填写《2019年度单项目标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党委绩效保证目标、政府政务目标未完成有扣分的,考核结果以差目标分值的负向得分体现。分项目标考核排名中区县不得出现并列名次、市级部门不得低于6个等次。涉及统计数据的,由市统计局汇总数据提供市目标绩效办(城乡居民收入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巴中调查队和市统计局共同报送)。

)扣分目标监控及加分统计审核。市目标绩效办梳理2019年全年督办事项、重点工作任务及通报批评扣分情况,审核各责任单位提供的加分申请,按程序审定后,汇总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分。

(五)公开公示考核评分结果。所有现场考核事项和过程管理评分事项完成后,各牵头考核部门组织集体研究形成初步考核评分意见,经市目标绩效办初审后,除涉密工作等不能公开的事项外,将各目标责任单位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评结果和加扣分原因、分值上网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确认的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市目标绩效办汇总分项结果经市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形成年度目标绩效任务执行情况报告。各目标绩效牵头考核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完成后,对所承担的考核指标要进行总结、分析和盘点,形成年度目标绩效任务执行情况报告报送市目标绩效办,内容主要包括目标绩效任务完成情况、成效及差距分析、改进措施及来年工作建议几个方面。

三、时间安排

(一)124日前:区县、市级部门形成年度目标综合自查报告并报相关市级牵头考核部门。

(二)125—1216日:现场考核小组实施现场考核建制区县1.5天,巴中经开区0.5

(三)1220日前:除统计数据外,所有现场考核和过程管理评分的事项,牵头考核部门与市目标绩效办沟通会商,形成初步评分结果。

(四)1225日前:各牵头考核部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示考核结果。

(五)202013日前:各牵头考核部门复核,分项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审后送市目标绩效办。

(六)2020110日前:牵头考核单位形成年度目标绩效任务执行情况报告》,市目标绩效办按程序送审考核结果。

四、考核工作相关要求

(一)注重工作实效。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整治措施》文件要求,牢牢把握考核工作导向,强化统筹安排,注重工作实效,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各牵头考核单位加强过程管理,根据日常掌握情况客观进行评分,不得以开会发文、报表材料等考核工作中形式主义的12种情形为由扣分,坚决杜绝年度考核中的形式主义、过度留痕等问题。

)规范考核管理责任单位必须按时按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各牵头考核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评分、审核、公示、汇总考核结果未经初核、未按程序公示审定的,一律不予认可。除统计数据以外,所有考核结果必须20191225日前上网公示,当天未公示考核结果,每延期一天扣牵头考核单位综合目标分值0.05分。

)严肃工作纪律。市级各牵头考核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严肃考评纪律,轻车简从,廉洁考评,杜绝发生陪同接待、吃拿卡要、迎来送往、收受礼品礼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现场考核工作所需车辆由各牵头考核单位负责,考核组人员工作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牵头考核单位按规定报销。考核中的争议事项必须按规定妥善解决,不得越级报告。自查事项弄虚作假、不按要求开展考核工作或违反考核工作纪律被查实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减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得分;情况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按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市目标绩效办(617)  易志强  电话5256126

 箱:342005125@qq.com

           

附件:1. 2019年巴中市目标绩效考核单位分类名单

2. 2019年度市级部门职能职责目标完成情况表

3. 2019年发展大事和民生实事完成情况表

4. 2019年度单项目标考核情况汇总表

5. 2019年度重要督办事项办理情况汇总表

6. 2019年度特色创新工作汇总表

 

巴中市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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