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1-09-13 11:35:18 发布者:市目标绩效办

 

 

巴中市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中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887号)、《巴中市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巴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巴中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机改〔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巴中市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目标绩效办)是市委主管全市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的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列市委工作机关序列,归口市委办公室管理

       第三条 市目标绩效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委和市政府对区县党委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市级各部门的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省委和省政府下达给市委、市政府目标任务的分解下达、统筹协调、督查推进工作。
      (二)承担党中央、国务院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督查推动责任,承担市委和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责任。
      (三)承担市委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责任。
      (四)负责全市行政效能管理和指导工作。

    (五)承担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督促检查责任。

    (六)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目标绩效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市目标绩效办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办公室的文电收发和分办工作;负责办公室的文印、印鉴、会务、档案、保密、机要、人事、财务、行政、党建、宣传、信访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督促检查责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目标科。负责省委和省政府下达给市委、市政府目标绩效任务的分解、协调、督查工作;负责市党代会、市委全委会、市人代会、市政府全体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事项的分解、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全市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细则的拟订、审核工作;负责市委和市政府对区县、巴中经济开发区、市级部门工作目标的检查、考核工作;指导基层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效能一科。负责党群系统效能建设的检查和督促工作;负责中央办公厅督查室、省委督查室交办我市督查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市委常委会、市委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市委重要文件精神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市委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效能二科。负责政府系统效能建设的检查和督促工作;负责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交办我市督查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市政府常务会、市政府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市政府重要文件精神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市目标绩效办行政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巴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巴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4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