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到基层各类检查活动六条措施

时间:2017-04-18 11:27:27 发布者:

为规范全市各类检查活动,从严控制和减少到基层的各类检查(含评比、督查、考核),确保基层集中精力谋发展、抓落实,更好地推动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整合各类检查活动。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负责的,同一项任务需分阶段推进完成的,以及同一部门的多项工作需要到基层检查的,应统筹安排、精简合并。部门联合开展的检查,由牵头部门整合归并、统筹实施,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一律不得开展任何形式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变相以表扬形式的表彰活动。对部门常规性业务、例行性和内部管理型事项,以及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推进落实的工作,不得组织到基层开展检查。对无明确目的、无实质内容的检查,一律取消。

二、严格规范检查立项程序。以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名义开展的检查活动,须报同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审查;以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的检查活动,由同级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统筹后,报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审查;部门到基层开展业务检查,应统筹制定年度计划,由部门党组(党委)集体研究,从严审核立项,报同级党委、政府办公室备案后实施,不得临时增加检查事项,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不得擅自组织检查;相关执法检查应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按程序审查立项后实施。

三、规范目标绩效考核。所有目标绩效考核,应严格按照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和细则实施,能通过自查、抽查和统计数据等方式完成的,不得组织到现场考核;确需进行现场考核的,由考核部门报同级党委、政府目标督查部门统筹商定、联合开展,各考核部门不得单独实施;未纳入目标绩效管理的工作,一律不得组织考核。

四、改进检查方式方法。到基层检查主要采取暗访为主、随机抽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检查前要制定工作方案、任务清单和问题清单,明确人员和时间;检查地点要分散均衡安排,同一时间不到同一地方“扎堆”检查;检查中应下深水、察实情,有针对性地落实检查事项;检查后应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情况、指出问题、督促整改。

五、避免增加基层负担。检查要避免分散地方党政负责同志精力,一律不得要求地方主要负责同志陪同。除必须与分管负责同志交换意见外,不得要求分管负责同志陪同。除必须听取相关人员介绍情况外,不得要求被检查单位组织工作汇报会。对部门到地方的业务检查,地方党政负责同志不陪同、不陪餐、不参加汇报。减少书面资料和表册填报,不得单凭文件、资料、表册作为评价依据。 

六、严格遵守纪律要求。所有检查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坚持轻车简从,严禁迎来送往,严禁参加娱乐活动,严禁大吃大喝,严禁收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原则上食宿费自理。对部门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的检查,各地应不予接洽。经查实的,由同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勒令整改。对部门在检查中不负责任、违反纪律、搞形式主义,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