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纪律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7-12-22 10:26:33 发布者:市委目标督查办公室

 

市级各目标牵头考核单位,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中央、省驻巴单位

2017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已经按照巴目督领办〔201720号要求正常启动,从相关目标责任单位反馈情况看,总体执行较好,但仍有个别牵头考核单位纪律执行不到位。过多过滥要求报材料、交总结;利用市委市政府赋予的考核权作交易、打人情分;未经批准到区县和市级部门现场考核,增加基层负担,干部职工疲于应付,干扰和影响基层正常工作。经市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严肃2017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牵头考核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安排部署,对照目标任务和考核细则,认真细致进行考核评价,不得随意新增考核指标。

二、除已明确规定现场考核事项外,其他考核事项的牵头考核单位一律不得到被考核单位开展现场考核工作。确有需要现场核实的,必须严格按程序报市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三、考核要突出工作实绩导向。各被考核单位除撰写一个综合自查报告分送相关考核牵头单位外,牵头考核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责任单位提交单项工作自查报告,也不得以未提交报告和材料为由扣分。

四、扣分目标考核单位不得年终突击发通报扣分,不得在扣分细则规定情形以外扣分。

五、各项考核结果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核、公示、汇总。未经目标督查部门初核、未按程序公示审定的,一律不予认可。

六、现场考核的牵头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作风建设的规定开展工作,精简压缩人员,减少停留时间,直入一线、直入现场,掌握了解真实情况。区县领导不得陪同,不得收受礼品礼金,不得借考核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从即日起,凡有上述违规行为的,立即纠正。对置若罔闻、继续违反考核纪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市委市政府将按规定严肃处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单位15分目标考核分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对牵头考核单位的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监督举报电话: 5256126      5261383

 

巴中市目标绩效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2017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