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委督函〔2015〕16号关于分项制定2015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细则的通知
中共巴中市委目标督查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目标督查管理办公室
关于分项制定2015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细则的通知
市级目标绩效考核牵头实施单位:
《2015年度全市目标绩效考核框架体系》(巴委督〔2015〕3号)已经印发,现将分项制定目标绩效考核细则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请各考核牵头实施单位对照《目标绩效考核框架体系》所列目标类别及考核指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指示要求,深入研究、组织实施好涉及本部门牵头考核指标的具体内容设置、分解工作。
二、科学制定考核细则。《考核细则》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和核心,尽量简洁科学、便于操作,尽可能采用定量指标,根据县区和市级部门实际,因地制宜、差异化分解下达。具体指标设置上不要面面俱到,部门一般业务性、常规性内容不要纳入。
三、合理确定分值。以《框架体系》中所列考核指标,分项由考核牵头实施单位按总分100分合理细化到每一个子项,明确具体分值。
四、合理确定完成时限。每一项目标任务均要合理确定完成时限,完成时限具体到“某月底”。到点一项,考核一项。
五、合理制定评分标准。每一个子项的评分标准要准确清晰界定、无歧义,明确列出考核认定依据。扣分目标规定的扣分情形在2014年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应简单明了、易于操作。
七、工作时间安排。各考核牵头实施单位务必按照以下时间抓紧安排实施。
联系人:市委目督办 徐鹏 18398956060
市政府目督办 魏钊 18113766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