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委督函〔2014〕102号]关于进一步严明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纪律的通知

时间:2014-12-22 18:07:54 发布者:市委目标督查办公室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

近期,部分市级部门未严格执行年初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超范围、超人数、超时间到基层开展年终检查,给基层增加了负担。为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实施2014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经市委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同意,现就进一步严明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纪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程序

2014年年度目标考核以日常监控考核为主,部分考核项目实行现场评分。根据年初相关规定,凡需现场考核的,考核实施单位必须提前制定考核实施方案,严格限定考核人数、考核时间、考核内容和严明考核纪律,报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审核,经市委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对未经同意或擅自改变考核实施方案的单位,市委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各考核实施单位单项考核评分结果要先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再报市委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二、严肃纪律

在考核实施过程中,各考核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和年度目标考核相关制度规定。确需到基层现场考核的,要坚持轻车简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安排食宿并自行结算,不得增加基层负担。

考核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核纪律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监督

考核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在考核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被考核单位有权进行监督举报:

(一)未经审批同意,擅自进行现场考核;

(二)未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实施考核工作;

(三)未根据评分细则、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四)未对评分结果进行审核、公示;

(五)有吃拿卡要、徇私舞弊等不公正行为;

(六)违反中央、省、市转变工作作风要求;

(七)与年度目标考核要求相悖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考核实施单位或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被考核单位可以通过电话、书面材料等方式向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举报投诉(监督举报电话:市委目督办5256126,市政府目督办526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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