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全市综合目标考核有关事项的函

时间:2013-05-07 10:40:23 发布者:

 

 

巴委督函〔2013〕53号

 

 

 

中共巴中市委目标督查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目标督查管理办公室

关于规范全市综合目标考核有关事项的函

 

市级各目标考核实施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目标督查、考核工作,达到理顺关系、明确权责、促进工作的目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目标考核规定。2013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办法》、《2013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细则》已经印发,请各市级考核实施单位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在目标管理过程中,凡是出现与上述两份文件相违背或抵触的行为,市委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将按规定予以否决和纠正。

二、理顺目标考核权责关系。由市级部门负责实施考核的项目,其日常工作检查和通报以考核实施单位名义进行。未经市委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同意,不得冠以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名义进行督查和通报。

三、严格目标考核审核程序。坚持慎重和公正原则,凡是以市级考核实施单位名义对综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通报的,必须报分管该业务工作的市委、市政府领导审签同意。按《2013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细则》规定扣分情形对被考核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的,请在通报印发后一周内派专人将批评性通报文件原件、分管该业务工作的市委、市政府领导签发稿复印件送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备案审核,符合扣分目标规定情形的,作为年度考核扣分依据。

四、坚持目标管理导向原则。各市级考核实施单位关于目标工作的通报,要重在反映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推进和完成情况,不得将被考核单位是否报送自查报告、工作总结、工作信息和是否出席会议等类似情形作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扣分和评分依据,避免出现非目标因素干扰综合目标考核评定现象。

特致此函。

 

中共巴中市委目标督查办公室

中市人民政府目标督查管理办公室

                         2013年4月26